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投资〔2024〕23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按照《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制高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现就2025年度示范项目计划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推进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和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加快更新升级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生产设备,积极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大力推广绿色安全装备,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重点领域
1.信息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电子组装、电子元器件及电子材料、光伏、锂离子电池等行业。
2.装备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基础零部件、
机器人、工业母机、船舶海工、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农机、现代能源装备、仪器仪表、智能物流装备、先进环保装备、应急装备等行业。
3.材料工业领域。高端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先进无机非金属、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合金、电子专用材料等行业。精细化工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聚烯烃、合成树脂与工程塑料、聚氨酯、氟硅材料及制品、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高性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端染颜料、特种涂料、特种胶黏剂、专用助剂和油剂、新型催化剂、高端试剂等。
4.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化学药、中药制品、医疗装备(器械)等。
5.消费品工业领域。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化纤、皮革、五金、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家电、家具、照明、文体、化妆品、食品等。
同时兼顾软件等行业。各行业政策目标、更新标准、具体要求参照《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执行。
(二)支持内容
1.对照能效、安全、排放等相关标准要求,支持纺织、化纤、化工、医药、有色等行业企业淘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落后低效设备,支持企业对标先进适用设备,淘汰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生产设备。
2.加大对存量企业原有产线更新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在原有产线基础上,通过设备更新为主的综合改造,建设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3.支持汽车、电气、计算机通信、仪器仪表、纺织化纤等装备迭代快的行业,推广应用先进装备,鼓励应用首台套产品,提升生产效率和工艺水平。
4.推动制造业及软件等企业设计、中试、验证、测试、检测等生产服务部门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测试仪器、研发设计软件、检验检测设备等,支持部分制造业企业实施服务型制造改造。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本次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一)项目性质。申报项目应为技术改造备案项目。
(二)建设进度。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80%。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相关审批程序完备。同一企业有尚未验收的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不得申报。
(三)投资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历史经典产业、山区26县及海岛偏远县(包含调出县)可减半申报。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超长期国债、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技术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
(一)项目申报。各地经信、财政部门及时将申报要求转发所在地企业,企业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报送项目。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要如实填写项目资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管的直接责任。
(二)项目审核。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要严把项目质量关。重点把握:1.审核项目是否属于支持的产业领域,重点区分并审核淘汰设备、拟更新设备、新增设备清单;2.严格审核项目投资,特别是设备更新投资;3.是否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行业和方向,确保项目符合具体支持方向和设备更新要求;4.确保审批手续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已经开工、未重复支持等。
(三)项目遴选。对各地报送的项目,省经信厅将开展审核、评审,商省财政厅明确示范项目计划清单。
(四)实施激励。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入围的项目计划,根据专家评分、核定的项目投资额等因素给予支持。
(五)项目监管。各项目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准确、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各类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五、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企业组织发动。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帮扶,鼓励企业自主填写《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内容请简化,不附无关的资料和附件。各地要注重发挥行业处室作用,遴选推荐各行业优质项目,各行业具体要求和标准可与省经信厅对应行业处室联系。
(二)各地推荐数量要求。杭州、温州、台州市本级(辖区3个及以上)申报数不超过30个,其他设区市本级不超过20个,工业大县(市、区)不超过10个,其他县(市、区)不超过7个。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富阳区、洞头区、柯桥区、上虞区按财政隶属关系可直接上报,不计入所在市本级名额。各地推荐项目时要注重企业集聚发展、集群发展,注重从高新区、开发区等产业平台推荐项目。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请各地认真审核推荐的项目,会同或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于11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投资处,各地需报送正式文件(含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浙政钉发送陈静,纸质材料请寄送至省经信厅投资处。
联系人:省经信厅应超、陈静,电话:0571-88226028。
附件:
1.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汇总表
2.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3.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各领域对口联系人
供稿 | 投资处
责编 | 陈 洁
编辑 | 胡璐瑶